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
  • 作者:gjj
  • 发表时间:2024-08-12 13:38

2024年7月,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58481通,处理各渠道工单432笔。通过对各渠道公积金业务咨询的统计分析,本月热点问题如下:



1.购房后多久可以办理购房提取?


答:(1)根据《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(长金管委〔2021〕5号)的规定,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(期房),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。


(2)根据《关于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》(长金管委〔2022〕7号)的规定,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房(期房),应在房屋备案满1年且备案未撤销时申请购房提取,提取时限顺延至房屋备案满1年后的24个月内。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,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,职工家庭提供《借款合同》等相关资料证明。


(3)根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》(长金管委〔2024〕6号)的规定,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,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,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。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,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,职工家庭提供《借款合同》等相关资料证明。


2.单位不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,如何维护我的权益?


答:根据《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》(长金管委〔2024〕5号)相关规定,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;投诉举报应当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,并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涉嫌违反住房公积金规定的线索、相关证据材料等。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、逾期不缴、少缴住房公积金的,职工提出投诉时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、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、工资收入情况等书面证据材料,并提交书面的投诉申请。投诉申请的内容及证据材料应当真实有效,并经投诉人现场签名并捺印。


3.我可以以配偶婚前购买的自住房办理提取业务吗?


答:根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》(长金管委〔2024〕6号)的规定,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,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外。


4.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申请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?


答: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调整1次缴存基数、缴存比例,并应与长沙公积金中心重新签订缴存协议。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在一个执行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。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,不得变更缴存协议的内容。


5.我新入职一家单位,单位当月为我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手续,但从第二个月才开始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,我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录用当月的公积金吗?


答: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第十五条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:单位录用职工的,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,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。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,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。


据此,你单位在录用当月为你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,并且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,符合《条例》规定。你要求单位补缴录用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不符合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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